来源:遵义律师网
一、捡他人遗忘物不还,可能会构成侵占罪
案例:张先生在公园的长椅上乘凉,发现长椅上有一部手机,张先生没多想,拿了就走,并把手机里的SIM卡拔掉,意图把手机占为己有,后被原机主定位成功并报警。
虽然最后案件在民警的协调下圆满解决,但是民警提示,张先生的行为涉嫌侵占罪,如果拒不归还,原机主想追究张先生的刑事责任,可以通过法院自行提起刑事诉讼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,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退还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交出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所以,捡他人遗忘物不还,可能会构成侵占罪哦。
二、捡他人遗忘物不还,可能会构成盗窃罪
案例:范某到某网吧上网,见邻桌的赵某也在上网,赵某桌面上放有一台手机。后,范某见赵某下机离去,而手机依旧在桌面上,范某遂趁人不备,将赵某落下的手机“捡走”。手机经鉴定价值为4000元。
法院判决:范某误认为手机是遗忘物,仅是其主观上的一种辩解,该辩解不具备常识常情常理性,因此推定范某是明知为他人财物而非法据为己有,人民法院认为,范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。
这时候很多小伙伴会问,为什么上一个案件认定为侵占,而这个案件会被认定盗窃?不都是捡手机吗?
其实有很大的不同,第一个案件中“捡”的手机是他人的遗忘物,由于手机所处的位置在人流性较大的公共场合(公园的椅子上),可以推定处于无人占有的状态,所以算侵占。而第二个案例中“捡”的手机虽然也是他人落在桌子上的,但是很据一般社会经验,网吧属于密闭空间,桌面上放的手机应该推定由网吧占有,而并非是无人占有的状态,非法占有由他人占有的财物,正是盗窃罪的特征。同理,在飞机、出租车上捡东西(占为己有),照样以盗窃论哦。
所以说,拾金不昧不仅是美德,很多时候也是法律的要求哦,你知道了吗?